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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汇总(三)
日期:2021-03-15
文章来源:在学网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距离现在整整还有三个月的时间迎来复习,对于那些没有复习计划,盲目复习地同学,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历年来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汇总,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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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汇总


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

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要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2、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P221-223)

【注意】现场的危险:正在发生的,是紧急避险权;存在这种隐患的,是拒绝权。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P229-230)

【注意】必考。义务人:施工单位。签字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P239)【注意】重点记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8)

6、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3、6、8项)。(P278-280)

7、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注意】重点掌握。

8、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P287)

9、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P289)

1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注意】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11、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P293)

【注意】此处是法规的考点,也是建设工程经济的考点。注意分界点,比如一个4000万的项目,竣工审查期是多久,要会判断。

12、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P295)

【注意】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3、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P297-298)

【注意】重点复习,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四种情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证据的种类。(P310)

【注意】掌握证据的种类(8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原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新增)。

15、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P316)

16、起诉的条件。(P317)

【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31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⑵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A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K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7、诉讼时效制度。

【注意】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和中断。

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历年来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汇总,到这边就要告一段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当然在备考过程中有任何不懂地地方都可以直接咨询小编,最后小编祝愿大家在9月份的考试中取得满意地成绩。


责任编: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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