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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详情
日期:2021-03-15
文章来源:在学网

最近常常看到这样的问题,说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到期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解释后,但是进行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时,却不予注册,不知道为什么?表示很疑惑?小编最近正好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详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详情.jpg

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下载

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上便是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的相关详情,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同时小编希望大家在行使
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时候,一定要妥善行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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